令人遗憾地告知您,银行对于尚未结清
住房贷款的房产添加姓名持谨慎态度,主要出于有效管理与控制风险的需求。
试想,未经
偿还贷款的房产若添加新的名字,犹如
借款人的身份从根本上调整,从而导致原本清晰明确的
债权债务关系被彻底打破。
此举无疑为银行带来了巨大且潜在的金融风险。
未来,倘若夫妻双方因财产问题产生纷争,极有可能导致房主无法按时支付每月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事实上,在银行眼中,此类加名行为实际上是附带协助性质的业务范畴。
鉴于其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许多大型银行对此项业务并无持续推动的积极性。
然而无论如何,加名不过是在行政手续方面略显繁琐罢了,相当于再次提出
贷款申请,重新经历整个申请过程。
敬请大家谅解。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