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注销乃是指
借款人在偿还完所有贷款本息之后,持有债权结清凭证、他项权利证书以及
抵押权人开具之解押手续等相关文件,在
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将
抵押物上的抵押登记予以解除的一种程序。
国家之所以设定这一制度,目的在于确保潜在的
抵押贷款申请人确实合法拥有其所计划用于抵债之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
因此,当
贷款人不再需要继续利用标的资产作为
抵押品时,很有必要前往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办理
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以废除此前的抵押权登记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