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强制性车辆责任保险的索赔过程中,必须获得对方
当事人签字确认方能启动赔付程序。
当被保险
机动车触发
道路交通事故时,
被保险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保险金的申请。
在此,保险公司会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所需向保险公司
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详细资料等与赔偿事宜密切相关的信息。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