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撤销婚姻的过程中,民政局在收到撤销婚姻申请书之后,会对相关的事实和
证据进行严谨的审定。
若认定其中有受
胁迫而缔结的合法婚姻状况,那么民政局将有权当庭作出裁决,宣布该段
婚姻无效,同时收回并注销原有的
结婚证书。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受到胁迫的一方
当事人,须于
结婚登记日期起一年内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婚姻的正式申请;倘若当事人曾遭受
非法拘禁或其他形式的人身自由限制,则应自其获得完全的人身自由之日开始计算,同样要在一年内向有关方提出撤销婚姻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