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延续聘请事宜的流程如下表述,当
物业服务合同临近期满之日起算,提前三个月内假若有业主委员会存在,便可筹办由全体业主参与的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聘或者解除做出决策性投票;只要过半数的赞同票得到落实,即可按照此决定来执行。
进一步而言,续聘或相反决定的实施将依据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来进行。
倘若选择解除服务关系,接下来则将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拔新任物业服务企业。
而如果缺乏业主委员会的存在,那么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由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进行签署;在未有未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前,通常的做法是延续现有的物业服务
合同期限,直至业主委员会有机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才会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
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