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状况下,如有
行为人动手击打下述原则中的受害者,然而未对其实质性伤害产生较大影响时,应给予其以200元至500元之间的
赔偿金作为
处罚,同时还需对其进行5日内到10日内不等的
拘留处理。
在此基础上,如果行为人的惩罚更为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对他人身躯实施实质性的攻击或蓄意伤害,则应当接受5日至10日内的严格监管,以及200元至上文所述的500元内罚款;若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较轻,那么只能接受5日内的拘留或者上文所述的500元以下的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