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交通事故而导致他人足部踝关节骨折的事件,主要应承担以下
类别赔偿责任:
首先,
医疗费用是必备的,
其次是
交通费用支出,之后就是营养补助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这些都属于为了治愈及康复所产生的合情合理的费用,
最后是
误工损失费用。
关于营养费用,这是依据伤患的严重程度并参考
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来制定的,通常情况下,这个数字会在500元到5000元之间变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则是每天30元乘以患者实际住院时间得出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
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