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乘客开启车门至撞倒行人时,开车门的行为主体应被认定为
机动车方,该方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并让乘客下车后,必需留意观察周围的行人和车辆状况。
如果因为驾驶员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导致突然紧急停车和迅速开放车门,从而
意外伤害了行人,则机动车这方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