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债务人无法寻觅或联系上,债权方可直接诉诸于我国最高审判机构——人
民法院进行
立案申诉,针对未明下落之收件人,法院同样可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若被告无合法合理原因未出席审理程序的情况下,法庭将作出
缺席判决予以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