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几千元金额的
盗窃案件来说,如果罪犯所盗窃的物品价值已经高达三千元甚至更甚者,亦或是其
犯罪手法属于
多次盗窃、在户内实施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秘密盗窃等情况,那么他将面临着由法院判决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可能需要附加支付
罚金的
刑罚制裁。
通常而言,
盗窃罪成立所需满足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首先,必须具备一般性
犯罪主体,这意味着犯得上
刑事责任年龄且需承担
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
其次,罪犯对于
犯罪事实持明显的直接故意心态,并且明确怀揣着一种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愿望;
再者,罪犯的行为侵犯了
公共财产和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层面上看,罪犯需要对他人财产进行盗窃,而且其盗窃数额至少应达到庞大的一千元至三千元区间。
在我们谈到的盗窃罪类型中,“
数额较大”这个概念代表的是盗窃的财产价值位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