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还款方面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形态:
首先,等额本金法具有明显的月度累计还款金额逐步递减的特点;与此同时,采用等额本金法进行还款时,每月都会固定地偿付同等数额的本金,然而对于利息部分的支付状况却伴随着年月的推移而逐渐减少。
相比较之下,等额本息法则会要求
借款人每月都付出相同的款项,但其中利息占据的比例在初始阶段尤为突出。
2、就利息的诱生情况来看,两者存在着显著差异:
一方面,采取等额本金法进行还款所最终产生的总利息额度明显低于运用等额本息法的总利息,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来,使用等额本金法进行还款的性价比更高。
例如,假设存在一笔50万元的贷款,
借款期限设定为期1年,且该贷款项目的年利率被约定为
4.35%。
那么以等额本金法进行还款的总利息费用将达到235
6.25元,但是倘若选择使用等额本息法进行还款,其总利息则为2371.88元。
3、值得注意的是,两者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消费群体:
对于那些初期经济收入相对丰厚,但后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收入跌至谷底的
消费者而言,选择使用等额本金法无疑更加适合。
反之,对于那些能够确保自己每个月都能持有稳定收入的消费人群来说,等额本息法则更加适宜他们的实际需求。
4、综合衡量两家产品各自的优点和缺点之后我们发现:
等额本金法则的闪光之处在于,它有助于节省更多的利息,利于提前偿还
债务,所以说它的优势主要集中在能够降低债务负担这一方面。
然而另一方面,由于等额本金法在还款初期的d知识压力较大,也成为了其缺陷所在。
相比之下,等额本息法则更为合理的是,每月只要承担大致相等的还款数即可,因此对使用者的经济压力较小。
然而,同样因为这样的设计理念,使得它在整体上会支出更多的利息,而且对于那些计划提前偿还债务的人群也不太有利。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