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
房产抵押,且已征得
抵押权人的许可,则可实施
赠予行为。
然而需注意的是,尽管房产作为
抵押资产,但该财产不应由
抵押人擅自改变其所有权性质。
因此,只有得到抵押权人的明确同意之后,才能执行房产的赠予程序;当抵押权人就赠予事宜表示反对或拒绝时,则必须等到所欠之贷款偿还完毕并解除了所有抵押负担之后,才得以进行相应的赠予活动。
《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