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倘若
二房东未获得业主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房屋的
转租行为,据此,转租协议将失去效力及束缚,业主拥有充分权限收回收回房屋行使所有权。
值得指出的是,若在与二房东签署的租约中并未明确写明禁止转租事项,则当二房东失联或消失不见之后,作为原始房主的业主便有权依法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
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
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
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
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