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
抵押的
二手房产是完全合法的购买选择之一。
根据相关
法规的明文规定,在未经
抵押权人许可的情况下,
抵押人不得擅自处分设定了
抵押权的物品,进一步说明具有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存在自由流通的可能性,只是需要遵循相应法律的规定,取得抵押权人的授权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审批同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这一重要环节的疏忽往往是导致
二手房买卖纠纷频发的关键原因之一。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二手房产交易均涉及到
抵押贷款的存在或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