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由
房屋产权证书上所署名之人确定的。
然而,在夫妻关系处于延续时期内购置的房产,只要双方未曾有过明确的协议或声明;亦或是赠与者以及遗赠人并未特别声明该房产仅给予配偶中的某一方,即使
产权证书仅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此房产仍应当视为夫妇间的共有资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