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指出,
离婚证书并不能在民政局当天即刻获得,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是关于
协议离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无法在当日领取离婚证书,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了为期三十日的
离婚冷静期。
倘若您选择采取协议离婚途径,需先经过充分协商,
然后携带双方拟定的
离婚协议、
结婚证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原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申请书的
递交;待冷静期经过并满足三十日后的办理期限后,方可再次前往原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如果存在某一方反对或签订离婚协议后未按约定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形,应当通过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来解决争议。
此时,应在被告常住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如被告居住时间已满一年以上,亦可向该地区的法院提起
诉讼。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来说,
一审通常耗时六个月,而
二审则需要三个月的审理周期。
若庭上对第一次判决结果不满,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上诉,而第二次诉诸法庭的结果往往会将
离婚判决执行下来。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