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
离婚之后户籍并无必须迁移之规定。
公民解除婚约与其户口存在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
在离婚之后,户籍完全可以维持原状而无需被迫迁离。
唯有当
当事人愿意自行决定将户籍迁出时,才有可能出现除当事人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强行要求户籍迁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