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夫妇共同申请购
车贷款的情况下,针对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慎评估自然无可避免地成为必要程序。
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任何一方存在
征信不良记录,这无疑将直接影响到购车贷款事宜的审批结果。
由于信用状况往往会引起贷款发放机构对于
放款风险的疑虑和担忧,当审核人员发现此种情况时,出于控制资产风险、保障贷款安全的考虑,他们很可能会因着重考虑信用问题,从而否决
贷款申请。
然而,在个人单独申办购车贷款的情形下,决定性的因素显然是审阅
借款人自身的信用档案。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配偶的信用不良情况看起来似乎并不能产生过大的影响。
只要借款人本人的信用记录保持良好,并且具备按时足额
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能力,那么车贷申请通常能够顺利通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