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中若有一方存在信贷信誉不佳等相关问题,将极大地影响到另一位配偶。
鉴于婚姻关系的紧密性及其所代表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银行在评估某位配偶的信贷信誉度时,同样会进行对另一方的综合考量。
如若夫或妻单方陷入
征信贷誉不良的困境,便极易受到法院颁发的禁止高额消费令的限制,并不得擅自进行过高花费以及非生活必须和职业必要的消费行为。
倘若情形恶劣,失信父母甚至面临孩子入学、就业道路受阻的风险,这无疑给整个家庭带来极大困扰。
关于征信是否会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可能导致
贷款申请人获取的贷款金额降低;
2.不能享受优惠利率政策或者需要承担较高利率的借贷压力;
3.对于屡次出现信用
逾期现象的借款申请,银行会判定为不予批准;
4.在诸如招聘求职、租赁房屋乃至签证出境这些重要领域都会带来许多不利考虑;
5.征信不佳者还可能被列为中国人民银行的黑名单之中,从而进一步加剧生活中的诸多不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