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所拥有的房屋在进行
拆迁后所得收益,其所有权归属于儿子,并不被视为是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
该部分财产应视为儿子的
个人财产。
2、仅当父母双方
离婚时,才能对夫妻间所持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和分配,而非涉及到他们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
财产权。
3、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如何分割问题,这是需要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商量确定的,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需通过
诉讼程序,交由法律来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必须明确区分哪些资产是属于
婚前财产还是
婚后共同财产,而后再行处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