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儿子所欠之债通常情况下无需由其父辈代为偿付。
但是,若该名儿子尚未成年,那么父亲作为其
法定监护人,将不得不承担起照料和培育此子的义务,其中也包括因他而产生的
债务。
然而,倘若这名儿子已经成年且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则他所背负的债务理应独自承担。
《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