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向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
1、当
行为人意识或察觉自身涉及诈骗
犯罪活动时,应负责任且理智地上报给最近的公安机关并
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努力做到诚实和坦率地交代出所有相关事实真相,积极主动地
协助调查和处理机构开展的退赃、退赔工作。
2、鉴于
自首者的行为表现和悔过之心,对其
处罚可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
3、综上所述,在涉嫌实施
诈骗犯罪后,务必立即自首并且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完成相关的退赃、退赔工作,以便争取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