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主要用以处理各类案件的实体性争端,然而裁决不仅包含实体性内容,同时还涉及程序性的问题。
对于判决来说,其必须以
书面形式加以呈现;而裁决的具体形式则可选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
当采用口头裁定时,只需在事后将之记录下来便可。
在同一桩案子当中,尽管可能会存在多个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正在生效并且需要执行的裁决,但生效且需加以执行的判决却仅能存在唯一一份。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
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
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