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条文的明确规定,当雇主决定解除与某位员工的
劳务关系时,他们应当依照合法手续,全面而及时地支付员工应得的
工资待遇以及
加班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实际操作中的大部分公司通常会等到下一个发放薪资日再行结算员工的所有薪资款项,这无疑给部分员工带来了困扰。
对于那些强烈坚持在离开之际即刻得到薪酬结算的员工,雇主必须尽速满足其请求。
若员工离职时无法立刻获得薪水
清算,那么选择这样做的雇主就涉嫌违反了相应法律规定。
在此情况下,员工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
劳动者有权与其雇佣单位进行直接的协商解决。
其次,可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将存在的
劳动纠纷提交至劳动
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再次,
当事人可以将
纠纷提交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置。
最后,对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结果不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求最终解决纠纷争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