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及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的生成日期一般在此次申请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资料提交之后长达60天之内给出,对于特殊情况,如有合理的理由进行解释和说明,鉴定日期可适当延期至多30天。
换句话说,正常情况下最晚将在第90天内获取到相应的补偿款项。
在
工伤鉴定结果公布之后,原则上,补偿款的发放时间范围可在一至六个月之间,这主要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完成时间和结果,通常在申请提交当日起60日之内得出。
如果情况确属紧急,此前设定的期限也可酌情予以延长30日。
因此,从开始到结束,整个程序或许需要耗费1到6个月的时间。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