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等级判定上,按九级标准规定可以获得9个月个人月收入水平的一次性的
伤残补偿,而当终止或结束劳动/
聘用合同时还需得到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和
就业补助金。
假设您的月薪为6000元人民币的话,相应地您将可领取54,000元的一次性伤残
补偿金。
若劳动、聘用合同届满之后双方均决定不再
续签,亦或是
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相关协议的话,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
补助金,而单位则需承担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