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之后,若欠债一方处于无法按期偿付
债务的境地时,可尝试与
胜诉一方进行公正合理的磋商,以洽谈条件达成对账目金额延期支付或分阶段支付的协议。
依据我国现行
民事诉讼法则之规定可知,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应的
民事判决书和
裁定书,双方
当事人都有责任必须无条件地予以遵守。
在其中一方明确表示不愿
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另外一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正式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人资格的申请,同时此类请求亦可由负责案件审判的法官直接转移给执行部门进行具体操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