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满足租赁住房提现
住房公积金标准的员工来说,每人每年度只能提交一次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申领提款请求来解决租房问题,并且两次申请之间必须间隔至少12个月的时间。
关于提现条件,员工需保障连续、整体资金状况良好地缴纳了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同时需要
保证自己及其配偶均在其所在的行政
管辖地区没有自有的
产权房屋,并且实际上是租赁了住房。
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双方可以分别利用自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以满足支付房租所需的费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