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拟采取劝退措施使雇员离职,应依照
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标准对受约人进行补偿。
经济补偿金则根据受约人在企业工作期间的累计年限予以计算,工作每满一个自然年则需向其支付双倍薪资作为补偿;经由六个月累积工作时间超越不足一年的,亦作一整年计算
补偿金额;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者,仅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受约人为
劳动者且其每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之时,则需要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将以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作为基准,同时还需注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度上限不得超过12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