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遭受诈骗时,公安局决定是否
立案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确凿明确的罪行事实是前提:
既已形成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的恶劣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准则,酿成了
犯罪事实。
这种犯罪事实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而非主观猜测臆断。
2、依法予以惩罚的
刑事责任重大:
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受到
刑罚惩罚,他们的
犯罪行为必须给予严厉的刑罚处理。
假如他们的行为只构成犯罪事实,但是根据法律却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也不该进行立案。
例如:
身心健康能力不全的
行为人对社会造成伤害的行为,或者因为合法防御、危机躲避以及执行有益于社会
公共利益的业务活动所进行的行为。
再如:
盗窃行为并未达到当地盗窃
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因此仍然不能进行相关的立案处理。
3、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去审理和处理属于自己
管辖范畴的案件。
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在公安局的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就不能进行立案调查。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