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署名人,未必就意味着
房屋产权的归属者。
若此房屋购于夫妻关系仍然
存续的阶段,即便仅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同样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
若是上辈们
赠予子女各自的房产,便无可非议地归属于该子女的私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