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案件的
立案标准,并非仅局限于
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对于侵犯他人
财产权益的
犯罪行为,如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其
立案规定如下:
1.故意毁损他人的公私财物,其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0元者;
2.尽管故意毁损他人的公私财物价值尚未达到人民币50,000元,但毁损次数累计已达3次或以上者;
3.虽然故意毁损他人的公私财物价值未及人民币50,000元,但是纠集了3名或以上之同伙共同实施毁损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