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亲遗产的分配问题,根据
中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应
首先考虑到父亲所
立遗嘱的意愿,并依据
遗嘱内容进行分配。
若不幸
无遗嘱遗言的情况发生,那么身为同一顺位
法定继承人的母亲以及子女便有权享有平等的权益对父亲的遗产份额实行平均分割,但如果各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并决定采取非平均分割的方式也未尝不可。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配偶、父母、子女被明确认定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被划归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
当
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
顺位继承人进行传承,若在此过程中出现缺乏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自愿放弃或失去继承资格的情况,那么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接手处理这部分遗产。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顺位继承人的序列之中,并不存在固定的先后次序,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尽可能地实现每位继承人之间的遗产份额的均匀分布。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