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损毁会计凭证的
涉嫌犯罪的
立案准则主要包括三大关键要素:
首先,分情况对待人为销毁的会计凭证所涉及到的资金额度。
若
涉案金额至少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或高于此数值,那么就可以判定为
刑事案件;
其次,若依法应向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相关的主管机构等提供正规化会计凭证但
行为人却故意隐瞒甚至毁灭
证据,也将被视为刑事案件;
最后,若行为人属于故意损毁其它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的状况且情节较为恶劣的,同样也会构成
刑事犯罪。
依照中国国家《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任何故意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妥善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要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内的罚款。
若是单位实施了上述
违法行为的话,则应该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的惩戒,包括罚款,并且对于该单位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
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