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者有权要求赔付的途径包括向保险公司以及过错方
责任人提出索赔申请。
对于此类状况,保险公司将会在其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对受害者予以合理
赔偿;若仍存在未足额赔偿部分,则将由存在过失的一方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而当双方均存在有关过失行为时,应根据各自身份所占的过错比例来确定各自的赔付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