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之
刑事案件通常将自公安机关
立案截止日期开始算起六十日内被
递交至当地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抵达检察机关之后,即进驻到审查起诉程序,其处理时限最多可长达半年三十五天。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所提请
诉讼并移交的案件以三十日为限进行审理和裁决。
而若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恰好改变了其司法
管辖权属,则应自接管的人民检察院收到该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