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纠纷之中,关于借款之诉,其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为长达三年;然而
抵押、
质押等特殊责任形式所涉及到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最长可达整整二十年。
诉讼时效期间应自
债权人知悉或理应知悉自身债权受侵害以及
债务人承担相关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需注意,如从债权遭受损失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时间,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对此予以保护。
但是,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对
诉讼时效期限予以适当延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