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
劳动者发放
劳动合同即构成
违法行为。
在员工就业过程中,任何形式的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均应通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协商达成一致,并在书面文档上签署或加盖公章。
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则需要分别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持有一份。
如若用人单位未及时将上述法律文件交予员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提出
法律制裁,同时,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此前
拖欠资料所带来的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
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