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民间
借贷关系中,其性质宛如我们彼此间建立的友谊纽带,需要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当我们决定写下
借款协议时,必须明确借款数目、
借款期限、借款双方的真实姓名及其有效
身份证明号码等重要内容。
此外,还需注明该笔款项的用途以便双方知晓并遵循相关规定。
借款协议以
书面形式记载通常更为稳妥可靠,但若双方明确协商同意无需书面协议,亦可遵照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协议并非随意书写便能生效的文件。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借款协议将无法起到法律约束作用。
例如,借款协议中关键条款缺乏足够详细的表述,或是所借款项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借款协议系遭受
欺诈、
胁迫而草率签署的,均无法产生效力。
因此,撰写借款协议之际务必谨慎处理,双方应具备真挚诚恳的态度方能确保其
法律效力。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