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时涉及两名或以上年长者需予奉养,在此我们有明确规定,希望各位能按照以下所列方式予以定额扣除:
当纳税人属于非唯一孩子的家庭情况时,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同胞兄弟姐妹之间应共同协商并合理分享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个人所承担的额度不得超出每月1000元之限额;而对于仅有一名子女供养父母的家庭而言,则可依照每月标准定额即2000元进行扣除。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
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