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初审法院之裁决或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或异议,则可以选择在
上诉期限内向同一初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以启动二次审理程序。
依据法律规定,对各级地方人
民法院所做出的首份判决有争议者,拥有在收到
判决书之后的15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对于初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首次裁定有疑问者,同样可在此类
裁定书发布后的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