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仅在违反法律
法规、构成
犯罪行为时方能面临严肃惩戒以及相应惩罚措施。
如有银行
从业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款范畴内的物质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后,将面临相应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一
定金额的
罚金;若涉案金额规模庞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规缴纳罚金;而当涉案金额极其巨大者,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
量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作为对应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
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