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摆摊
占道经营之法律责任与相应
处罚标准规定如下: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而擅自进行摆摊占道经营活动者,行政机关将依法督促其立即停止违纪行为,并在明确期限内完成清理、移除或实施其他有效补救措施;在此基础上,对于
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工商户,行政机关还可酌情施以罚款等附加处罚手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