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中,您将获得以下几项权益:
首先是一次性的
残疾赔偿金,按您的个人
工资乘以七个月得出;
其次,
十级伤残的前一年内,将每年每满一岁领取0.1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医疗津贴;若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再次,在满足同样条件下,将得到一笔一次性的就业津贴,该金额也为每年每满一岁领取0.1个月的个人工资,不满一年者按照一年计算。
当然,这只是大致情况,具体的金额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确核算。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您所领取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不足三个月,那么我们会按照三个月来发放。
当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
合同到期或由您主动提出解除时,依据当地
社保机构规定的当年收缴员工平均月薪水平,由雇佣方分别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缴纳义务。
对于十级伤残职工来说,若因劳动、
雇佣合同期限届满而导致签约关系终止或由于法定原因与雇佣方
解除劳动关系,除了享有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或出现死亡等特殊情况外,还将得到
工伤保险基金捐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来自雇佣方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进而实现工伤保险关系的终结。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