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结合后,若女方负担房款购置房产,则此房产可视作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
在夫妻关系持
续期间购置的任何房产,倘若夫妇二人并无明确表明其所属权,即使在
房产证书中仅呈现其中一位业主的姓名,也应当被视为是夫妇二人共有的财物。
此外,如果是由双方家长共同
出资购入的不动产,且所有权的登记落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各自依据于其父母所提供资金的比例,共同行使所有权,除非
当事人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