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逆行行为一经被发现,便可直接认定为全责;然而在出现涉及损失的交通事故时,警方会根据损失额度的大小来决定责任划分。
一般来说,若损失
数额较大,且双方
当事人均存在
违规行为,则交管部门会审慎处理,有可能会让双方共同承担一部分责任。
关于涉及到
醉驾却未逆行的交通事故,各地区的
处理方式可能略有差异。
除了明确规定
肇事逃逸需负全责之外,无证件驾驶、
无牌车辆行驶以及
酒后驾车和
醉酒驾车等行为本身并非必然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这些都无法被视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仅按照无证件驾驶、无牌车辆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
处罚即可,而无需将其作为判断责任方的依据。
若醉酒驾车者同时
逆向行驶,那么责任几乎可以肯定是全责,这主要是由于逆向行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乃至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在此情况下大概率会被判定为全责。
若并未引发交通事故,则只会面临扣分和罚款的处罚,此时唯有乖乖听从交管人员的指挥,按照指示执行才能避免更进一步的麻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