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未能履行其职责而可能受到的法律惩戒措施主要包括:
首先,倘若工程监理单位与其所承接的
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暗中勾结,采取
虚假手段来故意降低工程的整体质量标准者,将被勒令立刻整改并处以相应罚款,还有可能面临降低资质等级甚至是
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的严厉后果;
其次,对于那些在执业过程中赚取了
违法所得者,将会被司法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再次,若因上述行为给相关方带来
经济损失,法律规定其应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最后,假如以上行为已达到
犯罪程度,依据我国
刑法将追究其
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
刑事审判。
《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
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