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
监外执行”是一种实体性
刑罚措施,它旨在因应对象由于身体状况较差或某种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等各种特殊情况,不宜被囚禁于监狱之中,而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后,在监狱之外的环境下执行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罪犯所应当执行的刑期总长度将会全部计算在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缓刑”则是以虚拟刑罚形式为主要特色的,这意味着不同于实体刑罚的直接执行,在法院对相关
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中,会依据
犯罪行为人的具体
犯罪情节,暂不对其进行实际
拘押,而是给予适当的考验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犯罪
行为人未曾出现任何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情形,则原先所判决的刑罚将自动失效。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