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交通事故的情境下,
无责一方即指由于其行为并未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以及《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无责一方有权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机构申请相应的
赔偿。
保险机构将以事故责任比例为依据进行合理赔付,无责方可据此获得应有的赔偿权益。
然而,在此需特别提醒各位注意,若无责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出于一定程度的过失而导致了该事故的生成或者进一步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和后果,那么保险机构亦有权利从实际赔付款项中扣除对应的责任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