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得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而不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仔细的分析便对其做出判决。
在司法活动中,对于所有案件的审判都应以各种数据和
证据为基础,并给予详细的调查研究,而非仅仅依据口供这唯一的证据来源。
仅当被告人亲笔供认其
犯罪行为并且无其他确凿证据时,才能被判定为罪犯并予以
刑事处罚。
然而,若缺乏被告人的供词但确有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被告人的罪行及相应的
刑事责任,那么同样可以对其进行定罪与惩处。
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其中包括了所有关于定罪和
量刑的事实均已得到了相关证据的有力证明,以及其他主要的技术性和法律性标准。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